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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阶梯电价―电采暖用户如何执行?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晋电营销营业[2017] 176号

问答分类 忻州 电价 山西 网友:CHA1LUL1ANG 来源:装修问答网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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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
    晋电营销营业[2017] 176号
    关于“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各供电公司:(忻州宝隆电采暖公司)
    为加快推进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 900号),明确了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相关事项。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煤改电”用电价格执行范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确村确户的“煤改电”用户。
    非政府都门确村确户的“煤政电用户且仅有电能一种暖源加热取暖的电采暖电量。仍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357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对“煤改电”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
    (一)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峰段为8:00-20:00,谷段为20:00-次日8:00。
    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从谷段扣除实际用电量后( 上限2600 千瓦时),剩余电量按照“先峰谷,再阶梯”的原则执行。
    (宝隆电采暖,新建北路团结街十字,农行二层)
    (二)用电量计价方式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2600 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为0.2862 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 元/千瓦时执行。
    (三)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电采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煤改电”用户,生活用电采用定量的方式计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
    三、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加热取暖,采暖用电可执行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四、其他要求(宝隆电采暖,“煤改电”先行者,十多年专业经验,2006年至今)
    1.“煤改电”用户必须每月表算费。
    2.电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单独立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户与采暖用电户须建立关联关系,非采暖季合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关联户的表例日和表周期必 须一 致。
    3.各相关单位做好“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量、电费的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煤改电”用户的电费惠民补贴。
    4.各地市、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防舆情事件发生。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司。
    附件:“煤改电”用户电采暖电价明细表
    2017年12 月21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 2、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170度以下;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171度至260度;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260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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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阶梯电价―电采暖用户如何执行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
    晋电营销营业[2017] 176号
    关于“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各供电公司:(忻州宝隆电采暖公司)
    为加快推进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 900号),明确了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相关事项。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煤改电”用电价格执行范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确村确户的“煤改电”用户。
    非政府都门确村确户的“煤政电用户且仅有电能一种暖源加热取暖的电采暖电量。仍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357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对“煤改电”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
    (一)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峰段为8:00-20:00,谷段为20:00-次日8:00。
    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从谷段扣除实际用电量后( 上限2600 千瓦时),剩余电量按照“先峰谷,再阶梯”的原则执行。
    (宝隆电采暖,新建北路团结街十字,农行二层)
    (二)用电量计价方式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2600 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为0.2862 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 元/千瓦时执行。
    (三)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电采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煤改电”用户,生活用电采用定量的方式计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
    三、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加热取暖,采暖用电可执行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四、其他要求(宝隆电采暖,“煤改电”先行者,十多年专业经验,2006年至今)
    1.“煤改电”用户必须每月表算费。
    2.电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单独立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户与采暖用电户须建立关联关系,非采暖季合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关联户的表例日和表周期必 须一 致。
    3.各相关单位做好“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量、电费的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煤改电”用户的电费惠民补贴。
    4.各地市、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防舆情事件发生。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司。
    附件:“煤改电”用户电采暖电价明细表
    2017年12 月21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 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170度以下;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171度至260度;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260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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